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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谈原则与民主原则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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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民主模式把商议规则、论辩形式和程序当作民主政治的核心。他认为,具有正当性的民主的立法过程只能来自于程序,唯有包含道德内涵的立法过程才是真正具有正当性的。商谈原则必须贯彻于民主的建制化过程,换言之,民主的核心内容在于商谈原则与法律形式的紧密结合。这些观点和理念虽然有些理想化,但其中所包含的对程序正义和协商精神的重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作者 黄晓锋
出处 《钦州学院学报》 2013年第6期84-87,共4页 Journal of Qinzhou University
基金 广东省社科基金学科共建项目:马克思未来社会理论的时代境遇 历史在场及其价值意蕴(GD12XMK08) 广东高校优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管理的趋势研究(2012WYM_0120)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3.
  • 2哈贝马斯.哈贝马斯在华讲演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 3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 4章国锋.哈贝马斯访谈录[J].外国文学评论,2000(1):27-32. 被引量:194
  • 5墨菲.政治的回归[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49.

共引文献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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