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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著名法典中赔偿制度及判例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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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封建鼎盛时期的唐代,针对已经出现的各类民事纠纷,封建统治阶级开始将赔偿写进法典。以"一准乎理,得古今之平"著称于世的《唐律疏议》,尽管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赔偿只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但是其规定却很是条理详细,堪称是开创了我国民事法律赔偿机制的先河,直接为后世宋元明清统治者沿袭。以古为鉴,《唐律疏议》中关于赔偿问题的规定,在今天依旧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作者 李小博
出处 《兰台世界(上旬)》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158-159,共2页 Lantai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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