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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亿元维修资金“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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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0%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条例》施行一个月来,南京市已有20家小区去办理该项业务,
出处 《城市开发(物业管理)》 2013年第6期8-8,共1页 Urban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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