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社会以儒家思想为主导,法文化亦以儒家思想为统摄。讼师受古代法文化的耳濡目染,自然深受其影响。从流传至今的讼师秘本看来,其中折射出相当强烈的儒家法文化,表达了对人们谨慎对待讼事的劝诫以及写状作文准情酌理,注重以情理耸动司法官员。讼师秘本展示出的讼师形象与官方表达并不一致,从一定层面上反映出讼师的存在对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正面意义。
出处
《创新》
2013年第4期77-81,共5页
Innovation
基金
广西财经学院校级课题<中国古代"和谐司法"及其现代价值>(2013C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