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部制改革理顺了政府的职能结构,为规范公共管理行为提供了体制基础。大部制改革规范公共管理行为的效果,取决于政府及其成员能否自觉认同,并通过行动积极表达自身的公共管理责任。因此有必要在完善体制的基础上提高政府及其成员的责任自觉程度,经由政府客观责任内化成主观责任的过程,保证大部制改革对规范公共管理行为的实效。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43-146,共4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基层政府中消极角色外行为研究"(12SSXT11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