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具有一定的欺诈属性,但滥用证券市场的优势或者影响力,人为控制或者影响证券市场行情,才是其本质特征和危害实质所在。因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以证券市场优势或者影响力的具备为前提,证券市场优势或者影响力的滥用为形式,证券市场行情的人为控制或者影响为核心,逆人为市场行情的反向交易为限制。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72-77,共6页
Journal of China 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续资助项目"中国金融监管现代化研究:以全球化为背景的思考"(10FFX016)
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刑法的经济学分析"(NCET-09-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