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职务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教师管理制度,是1993年《教师法》明确提出的两项有关教师的制度之一(另一项为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教育法》第三十四条也明确规定有“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对于教师资格制度,既在《教师法》第三章单列有五项条款,又于1995年底由国务院以第188号令的形式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对之做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然而在《教师法》中,教师职务制度仅在第三章第十六条以“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简要表述而一语带过,迄今近二十年,未见有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出台。其实,国家也并非没有关于教师职务的规定,在《教师法》面世的七年前,
出处
《基础教育》
2013年第3期1-1,共1页
Journal of School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