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上很多学者将康德的"人性公式"直接奉为尊严原理,主张"人性公式"的内容集中反映了尊重人之尊严的要求。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康德自己也说,人性本身就是一种尊严。由此,拥有人性就是享有尊严的前提和根据。事实上,人性的本质就是自由。作为道德法则的"人性公式",其实质就是要求尊重人的理性能力,尊重人的自由,而这正构成了尊重人之尊严的核心要素。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64-69,共6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西方伦理思想史》(09JZDMG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