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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4年底前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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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报道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公告。 减半征收期限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全省所有参保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均执行减半征收的规定。
出处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 2013年第6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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