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洗钱犯罪也在不断滋生和蔓延。中国对洗钱犯罪的规定自1979年刑法典以来,经历1997年全面修订和《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的有关补充,在立法上日趋完善。但其在司法实务界的实施却不尽如人意,主要问题在于司法实践对洗钱犯罪各构成要件的理解仍有待商榷。有鉴于此,应着力对"上游犯罪"的范围、"明知"的理解予以规范,对上游犯罪分子参与洗钱的行为应区别情况,具体判断是否具有可罚性,不能一概以事后行为不可罚一言概之。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第3期73-78,共6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