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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税总局6月6日发布公告称,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缴纳增值税可与开发石油、天然气一样适用17%的税率。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国石化》
2013年第6期5-5,共1页
Sinopec Monthly
关键词
油气田企业
生产性
煤层气
页岩气
增值税
天然气
公告
分类号
F426.2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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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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