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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资产产权流动与市场结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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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公路资产产权流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国家允许设立收费公路,公路收费权实行有偿转让,由受让方(国内外经济组织)收费经营。由此可见,我国公路资产产权是可依法流动的。公路资产收费经营权的流动属具体产权制度范畴。在公路资产营运权转让中同样涉及产权主体的变动,产权内部组合状态的变动及产权运营方式的变动。
作者 徐海成
出处 《交通企业管理》 2000年第10期18-19,共2页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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