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土化"这一术语在不同场合中被提及和使用,造成了学理上的混乱。厘清方法论意义上本土化的意指对于方法论体系的建构意义重大。而就本土化研究的当前状况而言,从研究者的意识认知到具体方式都相对薄弱,问题集中体现在:研究对象限于乡土,内容是游离在法律手段边缘的纠纷解决;与注释法学等存在共融问题;意在解构而非建构,研究者缺乏体系化的理论与扎实的训练。
出处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92-94,共3页
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