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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在试用期内的应用须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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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2012年10月,我公司新聘陈某任中国市场销售经理,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月工资3万元。公司同陈某签过一份《销售经理职务说明书》,其中记载了陈某的职责之一就是需要完成任职期间每一年度的销售目标。2012年底,公司又同他签署了一份《2013年度销售目标经营责任状》,确认陈某在2013年应完成销售目标4000万元,净利润目标200万元。
作者 韩佳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3年第7期42-43,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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