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开发办),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开发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守信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号为渝文审[2013]2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2期27-34,共8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