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务中对过激言辞招致的侵害不能主张防卫的认识过于武断,对过激言辞应予解构,保留部分场合紧急防卫的权利。受"单纯语言规则"的启发,在认定过激言辞是否构成充分挑衅时,应当慎重。基于"合法不需要避让不法"的理念,明知侵害即将来临而积极备仗的行为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对于在该问题上的司法不统一现象,可以通过指导性案例加以解决。在防卫意思要与不要的问题上,应坚持二元无价值论的立场,坚持防卫意思必要说,但对意思内容予以必要限缩,只要具有防卫认识,并具有与此相对应的心理状态,就可以认定防卫意思,即便在认识之外具有攻击的意图。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27-34,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