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在十几年前形成的认定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是在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份多元化不发达、法人所有权不明确的背景下制定的;2010年的司法解释试图引入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并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则,但未彻底解决国家工作人员认定规则的混乱及与现实的脱节,并且增加了新的问题。特定企业中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政策考量是要约束介入公司管理的公权力,在这一刑事政策考量的基础上,刑法在企业管理人员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上应当尽快构建具有明确性和严密性、与企业法根基无冲突的同时又体现刑法自身需要的规则体系。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60-64,共5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