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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研究——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换”为观察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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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合同是相对于商业合同而言的。因为在消费者合同中的当事人,即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地位、交涉能力差距很大,所以法律有必要给予消费者特殊的保护。而商业合同的主体双方都是商人,主体之间的地位和能力相对平衡,法律无须给予当事人特别保护。因此,格式条款在消费者合同中的法律适用规则也有其特殊性。本文中所讨论的格式条款,皆为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而非商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作者 齐敏慧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
出处 《神州》 2013年第21期203-203,共1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崔建远.合同法[M]{H}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 2梁慧星.民法总论[M]{H}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 3杨淑文.新型契约与消费者保护法[M]{H}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 4张严方.消费者保护法研究[M]{H}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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