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教育督导事业真正进入有法可依、专业发展的全新时代。这不仅打破了长久以来制约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建设的法律瓶颈,同时对各级督导组织的机构建设、人员配置、督导范围、实施程序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更加详细、明确的规定。在提升教育督导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力的同时,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实践的规范性、针对性、实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督学,作为达成新时期教育督导高要求的关键因素,督学队伍的专业素质、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以及身体条件都成为影响教育督导实践效果的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