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曾经为北京市出租车的涨价行为在本专栏写过两篇文章。这两篇文章中都强调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出租车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其本质是一种公共商品,而所有商品都服从一个本质的商品规律,即商品价格提升则需求降低,而降低的幅度则与商品的可替代性相关。越是不可替代的商品,价格提升后需求降低的幅度越小,那么它涨价就会提高供应者的收入;越是可替代的商品,价格提升后需求降低的幅度越大,那么它涨价只会导致供应者收入的减少。
出处
《北京规划建设》
2013年第3期165-166,共2页
Beijing Planning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