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公民宗教。这是他为现代政教分离之后的世俗社会提供神性价值的尝试。公民宗教旨在以简单的教条促成公民对是非好坏的判断。其后,贝拉对公民宗教做了进一步阐释,强调公民宗教神圣的非宗教定位,凸显了宪政制度与公民宗教的相互依存关系。归纳起来讲,公民宗教是立宪民主社会的公民习性训练方式,它依赖于宪政制度多于仰仗民俗习惯;它是现代的宗教形式,而不是传统的由信仰神学、仪轨仪式与生活方式构成的标准宗教。对一切尝试儒教复兴的人而言,要将世俗性与神圣性兼具的儒家学说完全改造成标准宗教,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目标。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40-49,共10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