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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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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完善农村“三资”动态管理体系由党委政府牵头,农村“三资”管理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开展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分别就集体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集体资源、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等进行清查核实,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后,进行公示。
作者 孟华涛
机构地区 云南陆良县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3年第7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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