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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法》第二次修订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明确农技服务的无偿性。如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无偿农业技术服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3年第1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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