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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共艺术在环境中的“和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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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公共艺术,从字面上分析应把“公共”和“艺术”分开解释,可以说“公共”所针对的是生活中人和人所赖以生存的大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理解公共艺术,狭义的讲是出现在公共环境中的艺术作品,包含的艺术种类较多,出现的公共场所类型也很多。从广义上来说它的表现形式更加丰富,还包公众兴办的或参与的公开表演艺术和公开艺术活动。本文通过分析公共艺术的概念,试图阐述公共艺术在环境中的“和谐”原则。
作者 刘彦彤
出处 《大观周刊》 2013年第7期20-20,共1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王中.公共艺术概论[M]{H}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 2郑乃铭.艺术家看公共艺术[M]{H}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
  • 3黄建敏.生活中的公共艺术[M]{H}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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