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巴县档案中所保存的犯奸案件,记录了犯奸关系中本夫、本妇、奸夫三者的基本情况及他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对这些案件进行研究,发现知县在案件审断时,并没有完全依据清律的规定,普遍存在"轻判"的问题。将"律法"和"情理"因素综合运用,是清代巴县在案件审断中的实践。
出处
《中华文化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34-40,共7页
Journal of Chinese Culture
基金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代巴县婚姻档案研究”(批准号:13CTQ04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