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65号),从2013年5月10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同时上调95元/吨。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8220元/吨和7405元/吨。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8620元/吨和7805元/吨,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等额上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另外,《通知》还要求三大国有石油集团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出处
《国际石油经济》
2013年第5期108-108,共1页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