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罪刑法定背景下民间法不再是刑法的渊源,但现实反复证明,刑法背后有只"看不见的手"在左右着法官、影响着立法者,那就是民间刑法。在法的生成领域,国家刑法不仅要把民间刑法的部分观念上升为国家刑法的观念,而且要通过审查、筛选和重新阐释民间刑法规范,将部分民间刑法规范上升为国家刑法规范。在司法领域,民间刑法通过"变形虫式的思维方式",借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国家刑法中的一些模糊性条款或开放式规定发挥作用。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10-115,共6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西部和边疆地区青年基金项目"刑法从宽制度研究"(12XJC820001)
昆明理工大学引进人才项目"司法理性视野中的民愤"(KKSY20122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