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反垄断执法中相关市场界定具有基础性地位,但其毕竟只是竞争评估的中间环节,执法部门不能完全被其束缚。执法部门应该正视精确界定相关市场的局限性,并关注不同反垄断案件中市场界定的区别。执法部门可逐步搭建行业竞争信息数据库,明晰经济证据适用规则,并谨慎对待各种经济分析方法与技术在我国的可适用性。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7-10,共4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垄断认定过程中的相关市场边界划分原则与技术研究”(批准号:12&ZD20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