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不以商标使用为前提,未使用的商标也可以注册为商标,且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随着市场交易活动的繁荣,这种过分强调商标的注册而忽略商标的使用意义的方式使善意商标使用者的利益很难获得保护,并在实践中引发了大量的商标纠纷案件。基于公平和秩序的角度,有必要调整和修改现行商标法相关内容,在引入商标共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商标共同注册制度,以保护善意商标使用者的利益,实现商标法公平价值的目标。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99-102,共4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2CGL01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基金项目(11YJCZH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