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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被性侵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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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案背景 胡女士,34岁,重庆人,与丈夫带着7岁的女儿小甜和5岁的儿子小丁在东莞打工,所得收入仅够维持一家四口人的正常开销。一天,女儿小甜在与邻居王某玩耍的过程中,被王某性侵犯,法院以猥亵幼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判其赔偿受害人5万元。王某虽已服刑,但因贫无力支付赔偿金。而小甜由于遭受性侵犯,感染了较严重的妇科疾病,后续治疗费用得不到保障。(个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 江静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13年第22期40-42,共3页 China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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