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中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进行第二次审议。现行《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正式施行至今,20多年未曾修改。《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应当回应环境保护的制度需求,解决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建议采用修订方式对这部法律作全面修改。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草案”将追究环境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纳入修改内容,增加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出处
《给水排水》
CSCD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28-28,共1页
Water & Wastewater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