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现代理性主义的发展,人类对理性的认识也不断深刻。马克思.韦伯首先将理性分为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并对二者进行深入分析,在他看来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就是不断将认识重心从实质理性向形式理性转化的过程。而我国现代经济法肩负着促进市场发展、克服政府失灵、克服市场失灵的重担,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公众对法治的呼唤尤为强烈,这种对秩序的呼唤,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形式理性的呼唤。因而在这种形势下给我国现代经济法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指明了今后的发展方向—以形式理性为核心并与实质理性形成有机统一。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1期113-1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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