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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财政行为的程序性责任和实质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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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行为是在财政资金收支分配过程中所构成的各种有目的活动,是人们在财政关系中体现着目标性意志的法律事实。无论是财政政策制定机关与财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是财政收入的征收者,抑或是财政资金的最终使用者,都自然构成财政的行为关系人。是财政行为的责任承担者。现在社会上有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一些政府领导将财政管理仅仅视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与管理责任,忽视财政受益当事人(如财政支出项目的主管部门、财政资金的直接受益者等)的财政行为及法律责任。
出处 《财政监督》 2013年第15期72-7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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