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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以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模式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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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理论,轻实践"是中国法学教育长久以来所形成的模式。但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需求的飞速变化导致法学教育已不能仅仅停留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理念上,必须加快转变这种理念,巩固加强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体系和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中的地位。要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和应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就要从实践教学入手,鼓励广大的在校学生参加一线法律实务工作。因此人才成长的大环境下,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进行法律实践教学也是当下势在必行的举措。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3年第14期96-97,共2页
基金 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究--基于湖南二本类院校法学教育的思考与探索> 湖南商学院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创新人才的法律环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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