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害人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当事人”之一。保护犯罪被害人的权利和利益,是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人权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台湾自1998年实施“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并在实践过程中为适应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而多次对其加以修订和完善,有关被害人保护的许多理念、规定和做法值得大陆在制定被害人保护法时借鉴。本文特对台湾地区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过程、主要内容作一简单的介绍,并就其对大陆的借鉴意义谈点粗浅的认识。
出处
《台湾研究》
2013年第3期44-48,共5页
Taiw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