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农村姑娘小程前不久随丈夫一起来城里打工,丈夫在一建筑工地当瓦工,他则在工地给工人做饭,每天中午十点到十二点工作两小时,下午五点到六点工作两个小时。工资按小时计算。因为是小时工,工地负责人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养老、医疗、工伤等各种保险都要自己上。因为舍不得花钱.这工地负责人所说的各种保险她都没有上。最近小程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因为住院治疗费用开支巨大,还可能有致残的危险,小程家人提出让用人单位分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却遭到拒绝,请问小程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吗?冬梅冬梅:根据2013年7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工与正式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第(十)条、第(十一)条也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3年第7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