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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集体合同否定劳动合同强行降低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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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反倾销的影响,靠出口贸易生存的外向型某企业出口受阻、利润下滑,为维持生存他们决定降低员工工资标准,减少经营成本,以渡过难关。最近用人单位和工会、职工代表协商,决定修改集体合同有关劳动报酬的部分。企业的难处得到工会、职工代表的理解,他们同意了企业修改集体合同。降低员工报酬的决定。修改集体合同的议案获得工会、职工代表通过后.企业以集体合同为根据,强行统一降低了员工的工资。为此一些职工提出疑义.企业领导说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以集体劳动合同统一降低员工工资无可非议。企业领导的说法正确吗.其能以集体合同否定劳动合同强行降低员工工资吗?赵思龙赵思龙: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3年第7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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