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加强,政府的采购政策对国际社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为了减轻政府采购对国际贸易的非正常扭曲,欧盟已开始为政府采购设置法律框架。其政府采购制度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上看可分为三个层次:欧盟内部的统一立法;欧盟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协议;欧盟作为统一体所加入的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鉴于此,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在内部立法方面,应解决如何有效消除内部市场障碍问题,在外部安排方面,可优先签署双边的政府采购协议。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16-20,共5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中国-欧盟高等教育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