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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可互认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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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此前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内的医保转移,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广州市人社局称,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人员可到广州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出处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 2013年第7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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