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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生育保险费未满1年社保机构不承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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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于某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但她在生育后却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这是为什么呢?于某自2011年2月开始到山东文登市某电子公司从事文职工作,双方订立了2年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于某每月工资为2600元。2012年1月,电子公司开始为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2年9月,于某生育后休产假。
出处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 2013年第7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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