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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8月起8大类33项服务纳税试点“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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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日起,兰州市“营改增”纳税试点将全面启动。试点行业内的纳税人提供服务时,应开具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地税等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票据;自2013年9月份申报期起,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出处 《甘肃金融》 2013年第7期7-7,共1页 Gansu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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