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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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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4月,高检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进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标志着全国主诉制改革拉开帷幕。十多年来,主诉检察官制度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提高了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锻炼了公诉队伍,提升了公诉水平。但不可否认,此项改革也遇到了很多困境,如:公诉官受到较强的行政干预、主诉官权责利之间缺乏协调、主诉官素质参差不齐、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在强化诉讼监督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完善主诉制应坚持若干原则、明确法律地位、选拔规范化、提高待遇、加强监督、创新培训等,使其走出困境,把主诉制改革推向深入。
出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55-59,共5页 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
基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重点课题<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总结与完善>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候斌.试析中关两国刑事讼诉中的公正观[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101,(4):26-27.

同被引文献16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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