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慈善行为在我国发育成为慈善事业与宗教密不可分。建国后30多年,宗教慈善事业一直处于衰熄状态,究其原因在于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片面认识和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慈善的否定性论述的片面理解。执政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述,肯定了宗教有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共同基础。在"适应论"的理论指导之下,宗教慈善形成了有系统、有组织、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同时,促进社会信任、积聚社会资本这一当代宗教慈善的重要功能也逐渐显现出来。宗教慈善可以打破宗教信众中实际存在的小群体观念,实现社会资本的良性扩展,促进社会普遍信任。2012年,《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出台为当代宗教在慈善领域服务社会,从而在全社会促进社会信任、积聚社会资本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71-77,共7页
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城市包容乡村发展"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2BZZ050)
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招标课题<当代宗教在慈善领域服务社会研究>(项目编号:13ZSYZB0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