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24日,《陕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条例》明确根据陕西省突出民生领域工作的实际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做出规定,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对涉及公共投资、公共利益、民生保障等重大项目,依法实行招标、采购、拍卖、挂牌出让等活动,投标人、竞买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在事前通过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出处
《中国招标》
2013年第30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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