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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投标人弄虚作假将被“禁投”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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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广东省佛山市发展改革局获悉,该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其中规定,使用受让或租借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的负责人社保证明等行为,将禁止该投标人三年内在佛山行政区域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出处 《中国招标》 2013年第30期55-55,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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