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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审批程序有待规范——一起女职工退休审批问题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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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曾某,女,1962年3月23日出生,1980年到某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9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曹某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2012年3月,公司以曾某年满50周岁为由,向人社部门申请为其办理退休。曹某则于3月9日向公司提出“选择55周岁退休的申请”。2012年3月12日,人社部门批准曹某自2012年3月退休,次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作者 周乐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3年第6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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