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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中途停工退场的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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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者:2007年10月,浙江某建设集团公司(下称总包单位)在总承包某体育馆工程后,将其中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分包给福建某幕墙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分包单位)。当幕墙工程进行到尾声时,业主又临时增加了少量工程,此时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提出,应该再支付部分工程进度款。
出处 《施工企业管理》 2013年第8期112-112,共1页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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