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纠风办,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187号)试行三年来,在规范价格行为、压缩不合理加价空间和降低高价药品价格、提高低价药生产使用及促进医药企业转变药品销售模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有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尚未执行到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三控”政策,切实加强和规范药品价格管理,现就工作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