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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加强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 粤办函[2013]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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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日前,国务院同意我省汕头市南澳县和潮州市饶平县间等38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为依法加强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20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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