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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封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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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简要案情】:刘某某,男,汉族,大学文化,曾担任某市级部门副职。2003年至2010年,在广告业务代理、干部任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101万余元。
作者 邱靖杰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13年第7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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